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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出版物批发和零售许可办理应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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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发行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简称出版物许可证。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等发行活动。


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出版物业务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北京办理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注册地址50平米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出版物销售。真实注册地址是必要条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亲自上门核验审查。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的申办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年,在即将到期的时候,如果还要继续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相应内容,办理续期就可以了。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时间: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每年要进行一次,年检合格的将继续拥有使用权,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如没有太大的违规,也将继续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它的年检时间是每年1月到3月


核心提示:出版物经营许可,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网上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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