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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浅析五问之二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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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备案或许可

管理,有事前监管,也有事后追惩,互联网信息服务首先就需要事前监管。事前监管的方式就是备案或申请许可。如果你搞信息服务是要赚钱的,对不起,就得向工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如果你是纯粹为人民服务,不收钱,那就去工信部门备案就可以了。

备案和许可有什么区别?很简单,备案就是告诉管理部门我要干什么了就行了,而许可则必须管理部门同意才能干你想干的事儿。该备案不备案,或者备案是干这件事儿的却干了别的事儿,管理部门先责令你限期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就给予关闭;备案了却没按要求在网站或应用上标明备案号,管理部门也会责令你改正,并且予以罚款。如里你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没有取得ICP许可,管理部门就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予以关闭;获得了许可,却没在网站上或应用上标明许可证号,管理部门则责令改正并罚款。

上面所说的管理部门,就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省(区、市)的通信管理局,它们的管辖划分一般就是按信息服务的履盖面儿,如果服务是全国性的或跨省的,就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或申请许可;如果服务限于本省范围,则在当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备案或申请许可就可以了。

说到这儿,小编额外说两点,一是292号令中关于从事电子公告牌(BBS)服务需专项备案或专项申请的规定已经被废止,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明确取消了此事项的备案和审批;二是对于不备案或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情形,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吗?对于仅仅未备案或没取得ICP证的情形,只需接受行政处罚,没有规定构成犯罪的情况。


核心提示:ICP,EDI,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增值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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