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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提供者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8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服务指南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提供者备案指南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

备案类型分为: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和网络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如 饿了么) 。根据企业相应业务办理相应备案。

办理方需具备条件: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3、其他相关硬性条件等。

需要的申请材料:

1、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表;

2、营业执照及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或EDI许可证)及附页;

4、符合申请的网站

5、其他相关专y性申请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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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生产经营者

备案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办理方需具备条件:

1、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自建网站;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硬性条件等。

需要申请的材料:

1、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表;

2、营业执照及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

5、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不办理备案的后果: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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