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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8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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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申报网络货运平台资质受理条件

1、申报以山东企业为主体

2、平台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3、落实网络货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合格)。

二、山东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经营分类为信息服务业务(ICP)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业务覆盖范围必须包含山东省;

2、省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山东省设立分支机构须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4、网络平台接入山东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5、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三、山东申请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申请流程

1、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收到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运办函〔2019〕1391号)规定对线上服务能力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

2、每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报省厅运输管理处。山东省厅组织对各市汇总上报的网络货运申请者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3、申领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的向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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