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文网文)办理指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百度百科、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例如:音乐在线试听、网络直播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
2、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书;
①有确定的域名;
②网站域名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3、业务说明;
①有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②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③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④企业股东不得含有外资成分(追溯至自然人股东)。
4、授权委托书;
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并且粘贴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网站注意事项:
①首页显著位置是否体现申请单位的名称(要求是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
②网站的内容是否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关;
③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部的相关规定;
④网站是否同时作为其他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运营网站。
外资企业可以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吗?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2号令)、《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系列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含有外资成份;允许香港及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或占主导权益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总的来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证书,持有该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同时你也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