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申请
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自建网站食品销售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餐饮服务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餐饮服务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3.审查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5.送达
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当事人到行政办证大厅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