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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浅析五问之三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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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前置许可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可不是仅仅向工信部门备案或申请ICP许可就可以了,对于一些特殊的信息服务,还要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许可,并且这些许可要在向工信部门备案或申请ICP许可之前获得,所以叫前置许可。

如果的网络信息服务是属于新闻、出版视听节目、文化、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等,就得先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应的行政许可证。比如,你要想搞互联网新闻,你就得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互联网新闻许可证;网络出版,得国家新闻出版署许可;网络视听节目,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许可;网络文化(演出、音乐、动漫、游戏等),得文化和旅游部许可,等等。如果你想从事上面这些互联网信息服务,而没有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工信部门是不会给你备案或ICP许可的,切记。

如果未经许可从事了上面这些互联网信息服务呢?292号令里规定公安、安全及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根据292号令,新闻、出版、文化、广电等部门都出台了相关方面的管理规定,将来小编会一一向大家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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