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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络货运经营者异地开展业务要求
发布时间:2023-10-28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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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山东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报备。

注意: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对网络货运经营者在我省开设分支机构不按规定报备及取得相应资质开展经营的,要坚决取缔。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山东省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获得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其网络平台开展山东省的业务数据须接入山东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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