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
“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但在目前政策下,“经营性”的申请主体大多数为制药厂,因为该资质的审批不仅要考察贵司是否有完备的药品管理系统,对于人员的把控都极为严格,且根据现有的政策以及整个市场的发展来看,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办理“非经营性”。
需公司符合以下要求:
有两名以以上医药相关的技术人员
公司主体下网站的审核
后期配合实地核查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设备以及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