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一、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2、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5、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二、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与具有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经验的服务商合作(效率更快,系统更成熟),或者自行开发一套具备提供网上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时间周期较长),俗称“网上商城”。
2、将该平台系统,提交给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具有相关评测能力和授权的软件评测中心机构进行评测。评测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软件平台的中文特性、易用性、安全性、稳定性、效率性、安全文档、使用文档、开发文档等等。
2)评测周期大概在2周左右完成。
3)评测完成,评测中心提交软件评测通过。
3、企业根据评测中心提供的,以及相关申请文档、管理文档、组织机构文档、售后说明文档、服务文档、权益保障文档等等,提交给当地的省药监局进行申请现场验收。
4、省药监局安排专员到企业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进行现场查看、询问、验收工作,如现场验收完成,大约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
三、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材料:
1、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2份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核发申请表2份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5、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网站负责人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毕业证书或网站负责人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技术资格证书
7、网站负责人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网站情况介绍(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万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业务模式、网站栏目设置和操作功能说明)
9、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文件目录
10、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