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41305107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建议收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新闻中心
建议收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1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4156887433.jpg

4158932907.jpg

这些行业需要办理

公司从事微电影、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短视频、广告等拍摄;

2.文化传媒、市场策划/营销、文化传播、房地产公司等;


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业务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编导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

3.在申请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1.办理部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部门都是公司执照注册当地的广播电视局来审批。

例如北京,我们可以在电脑搜索“北京市广电局”,在办事指南中找到“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审批”,注册公司账号登陆,按照要求上传办理资料就可以了。

2.审批时间:20-40工作日

3.年检要求:每年1-3月(每年固定时间年检,发证日期是12月31日也需要做当年年检)

4.有效期限:2年(有效期之前,提前60天申请续期)



不办理的后果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核心提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电视编导,节目制作,广播电视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
  • 手机:13641305107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