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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浅析五问之四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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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问题:违禁内容

只要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在信息内容上都不得有下列这九种情况: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果发现在自己的平台上传播了这些内容怎么处置?应采取措施停止传播并保存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如果发现了,不停止、记录、报告,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经营性的吊销许可,非经营性的关闭网站。

对于互联网平台上传播了违禁内容本身,无论是平台或者个人,只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了这些违禁内容,首先就要判断是不是构成了犯罪,构成犯罪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刑事犯罪的,再看能不能进行治安处罚。同时,根据传播的内容,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于经营性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对于非经营性的,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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