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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浅析五问之五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1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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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问题:记录

谁记录?记录啥? 292号令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号码等信息。看出这个规定有多滞后了吧,现在还有用拨号上网方式上网的吗?但规定出台的时候,拨号上网方式还很普遍,所以要记录主叫号码。

记录应当保存60天,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如果没按规定保存怎么办?由省级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六个问题:处罚

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罚,在上边都一一的讲了,这里讲的是对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基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总结

其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不复杂,一是要分清服务是免费的还是要钱的,也就是非经营性的还是经营性的;二是要分清服务是不是属于前置审批的;三是分清哪些信息内容是不允许上网传播的,懂了这些就不会犯大错。下面,是整个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思维导图,好好复习一下,你就比90%以上的行业内人员更懂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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