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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和公示制度了
发布时间:2023-10-28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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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国家工信部将“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年审规章制度”改成“电信增值业务经营信息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相比之前的年审规章制度,现今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便捷许多。

现今要求是,只要在12 月 31 日以前得到 ICP许可证书 的公司,但凡是 ICP 许可证书并没有到期,每一年都要执行年度报告责任,实际步骤包含机构申报、社会发展公示公告、年度报告抽样检查、个人信用记录等。
每一年的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是信息报告的时期,企业通过“电信增值业务销售市场综合性管理系统”,递交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内容。假如企业并没有按照规定递交年度报告信息内容,电信管理机构则催促公司在 1 个月之内更正。
每一年的5 月份,依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里的要求,将向社会公布公司递交的年度报告信息内容(非涉及到商业机密的数据)。另外在 5 月至 9 月期内,审批组织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里的要求,自身抽调人员或是聘请第三方机构,以现场审查、书面形式审查、技术检测等形式,对于企业递交的年度报告开展抽样检查。假如抽样检查的时候才发现公司有违规操作,则依规初解决违反规定公司。
并且对于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公司,就会被纳入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欠佳名册,公司想从欠佳名单上移出来,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年度报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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